评论: 办婚礼没领证同居30年,男方转给第三者38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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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8皮 发表评论于 2026-08-02 02:30:25
葫芦僧判葫芦案。
没领证长期同居,居然能空口白牙视同婚姻,按有结婚证处理。结婚证还有毛用?这自由裁量权膨胀得太可怕了。
现在国内年轻人恐婚已经导致结婚率大降。这种妖魔鬼怪案例多出几个,同居率都要大降。
利好风俗业。一手交钱一手服务,事后两清各不相欠。
Ginger123 发表评论于 2026-08-01 15:49:56
这法官是不是老年痴呆症发作了,或也包养了小三,以此案为将来三儿转款赠予开后门?既然夫妻财产转款赠予三儿无效,那么难道不是全款退回吗?只退40%,这其中还有一半事实离婚时归属周某,那么李某实得只有20%?无效赠予就是无效赠予,与周某和三儿这几年的生活费无关,何况周某并没有与李某离家“离婚”,这完全是两码子事。就算要计算周某和三儿的生活费,也应该是以平时周某和李某同居时的花销和开支水平来算,而不是周某和三儿超额的开支水平来算,或周某实际用在自己身上的开销来算,周某找不出花在自己身上的额外开销的发票,一律要算在原款中退回,而这38万里不应该有三儿的任何日常生活费。所以,1. 这款理应全退.2. 法官脑can, 也不应该只退40%,至少是退75%(首先夫妻财产各50%,和三儿同居时,和三儿再各摊50%,李某应得75%). 三儿可能用钱用身子用关系打点了要害人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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